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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盟,以前被稱作 「共同防禦協定 - Mutual Protection Pact (MPP)」,是一種兩國之間的攻擊與防禦的協定。協定中的一方如果遭到攻擊或攻擊別人,另一方將自動成為盟友,而國民可以在本國參與盟友的戰鬥。這個協定非常有用,因為當你被攻擊時可以期望伙伴來幫助協防。不過從另一方面而言,你同時也將被迫向所有與該敵國有此協定的國家宣戰 —— 就算那是你在另一個聯盟的伙伴國家。
如何結盟
以下提到的操作所需介面可以透過 主選單 –> 社群 –> My country –> Country administration 前往。
提示: 簽署一個聯盟協議需要花面協議雙方國庫 100 GOLD。 聯盟協議在簽屬 30 天後失效。
聯盟可由締約雙方任意一方的總統作為法案在國會中提出。 當一國總統向國會提出結盟案後, 100 GOLD將會自動從雙方國庫中移出,此後兩國的國會需要通過或者否決法案。 若法案獲得通過,盟約將會自法案中標記「通過」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。 而若法案未被一方或雙方的國會通過, 則 100 GOLD 會自動返回兩國國庫。
一個聯盟盟約失效前的任意時間,新盟約都可被提出並進行投票。
在生效 30 天之後,盟約會自動失效。在過期前,總統可以提出和相同國家的另一個結盟法案。若該新法案獲得通過,則有效日期將會順延 30 天。
盟友的盟友解除
盡管所有盟約都有給定的過期時間,但若一國攻擊了與攻擊方盟友之一有結盟的另一國,則攻擊方與被攻擊方的共同盟友的盟約會自動失效。 (這種情況被稱作盟友的盟友解除)
舉例: 若瑞典和德國與波蘭同時有結盟關係,而瑞典決定進攻德國,則瑞典與波蘭間的聯盟將會失效。
注意:已觸發的聯盟在國家相互攻擊時不會取消。
觸發盟約
在任何戰爭中,被攻擊方和攻擊方都可透過盟約的簽訂獲得盟友。
盟約的觸發過程基於一些特定的對於「攻擊方」和「防守方」的定義。
攻擊方 - 對某一地區發動了攻擊的一國。
防守方 - 受攻擊的地方地目前擁有者。
關於聯盟需要注意的問題:
- 當一個國家的任何地區被其他國家攻擊時,雙方就會觸發盟約。
- 一旦觸發,只有在國家間有盟約的情況下聯盟才會默認處於活躍狀態。 和平協議可以結束由以因聯盟而起的戰爭,但若國家又在一次攻擊或被攻擊則戰爭就被觸發重新開始。
舉例: 若匈牙利與塞爾維亞有盟約,而波蘭和中國也有盟約。 假如塞爾維亞攻擊了波蘭的任一領土時,在此場戰爭中匈牙利即為塞爾維亞的盟友一起對抗波蘭,同樣的中國在本場戰爭中將成為波蘭的盟友對抗塞爾維亞。 倘若波蘭和塞爾維亞簽訂和平協議,此場戰爭將會結束。 又倘若塞爾維亞再一次的攻擊波蘭,匈牙利在這場戰爭中亦為塞爾維亞盟友,而中國在此場戰爭中也仍為波蘭盟友。
- 被觸發的聯盟將會出現在其後任何進攻行動中作為盟軍存在。
相關條目
外部連結
Laws that can be proposed by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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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sident: New citizen message · MPP · Declare war · Airstrike · Propose peace · Trade embargo · Resource concession · Leave alliance · Change alliance leader |